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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收到本月水費與電費繳費清單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電費為40 135元,稅額為5 217.55元;水費為10 880元,稅額為979.20元。其中車間耗用電 費36 841元、水費9 813元;管理部門耗用電 費2 294元、水費867元;銷售部門耗用電費1000元、水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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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制造費用-水費?9 813
借:制造費用-電費?36 841
借:管理費用-水費?867
借:管理費用-電費?2 294
借: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217.55+979.2=6196.75
貸:應(yīng)付賬款-水費? 10880+989.2=11869.2
貸:應(yīng)付賬款-電費40136+5217.55=45353.55
2023 06/1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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