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既然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了,那為什么還要分攤?有時候老師講課真的沒有解決考生的疑惑。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尊敬的學員您好!舉例,就是把初始費用和之前的商品一同確認。
入會費200元,可以享受10次健身后的按摩服務,只有在每次健身完成后才能享受該項權利。健身卡800元,可健身10次,有效期2年。
健身服務與按摩服務具有高度關聯(lián)性,不滿足企業(yè)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qū)分這一條件。
所以,按摩服務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應該與健身服務一起作為一項履約義務,在客戶消費健身服務時,一同確認收入。
即每次提供健身服務,確認100元收入
2023 06/1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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