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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的題,第三大題怎么做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3 06/0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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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可以參考 看和答案有差異不 有可以一起探討 銷售收入=10*500*0.6+10*800*0.4=6200萬元 增值稅=6200*0.13-500*0.13=741萬元 消費稅=6200*0.05=310萬元 籌劃是分開 一家做生產(chǎn) ,一家做銷售 這樣增值稅一家生產(chǎn)后銷售,把零售部分給另一家尤其對外銷售 生產(chǎn)這家交稅10*500*0.13-500*0.13=585萬 銷售這家=10*0.4*800*0.13-10*0.4*500*0.13=156萬 合計=585+156=741萬元 消費稅只對出廠征收 500*10*0.05=250萬元 消費稅減少=310-250=60萬元
2023 06/0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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