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下,總公司是上年度是小型微利企業(yè),其二級分支機構能否匯總到總公司合并數據申報年度所得稅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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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非獨立核算的是可以的
2023 05/30 20:34
84784973
2023 05/30 20:38
如果分公司未成立滿一年呢?非獨立核算,可以何必到總公司申報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嗎?
耿老師
2023 05/30 20:40
你好,在稅務局層面來說,分公司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都是要合并到總公司
84784973
2023 05/30 20:46
老師,我們公司總部是在廣州的,我今天申報企業(yè)所得稅,稅局跟我們反饋說總公司小型微利企業(yè),分公司成立未滿一年,跟分公司 分支機構分攤有沖突,導致無法和總機構合并申報
84784973
2023 05/30 20:47
老師,你幫忙看下上面的導向圖
84784973
2023 05/30 20:49
是有這樣的政策規(guī)定嗎?因為我也是記得只要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的,就可以好合并申報企業(yè)所得稅
耿老師
2023 05/30 21:00
外省市總機構的二級分支機構應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下稱“57號公告”)規(guī)定,匯總納稅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yè)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規(guī)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其中,屬于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以及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yè)的二級分支機構、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等可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除外。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yè)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有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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