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單位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wù),不視同銷售服務(wù),不征收增值稅。 2.單位購買車輛專為員工子女提供接送服務(wù),進項稅不得抵扣。 3.單位為員工提供的餐飲服務(wù)取得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問題: 1.這三點邏輯上我有點糊涂,感覺互相有點沖突。尤其是第一點和第二點,互相矛盾我有點不知道怎么去梳理。 2.就第三點,外購熟食進項稅不得抵扣,算作福利費;如果是員工食堂采購的生菜有進項稅,可不可以抵扣?和外購熟食一樣都做進項轉(zhuǎn)出做費用?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3 04/2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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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第一點說的是不交增值稅。 第三點是屬于福利費進項,不能抵扣,這是說兩個問題。
2023 04/23 13:54
玲老師
2023 04/23 13:54
就是說能不能抵扣?需要看用到哪里?比如用于福利費用的進項就不能抵扣。
玲老師
2023 04/23 13:54
員工食堂采購的菜,因為這個也是計入福利費的,所以進項也不能抵扣。
玲老師
2023 04/23 13:54
不能抵扣的,抵扣了就要轉(zhuǎn)出來做進項轉(zhuǎn)出。寄到成本或者費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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