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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公司簽合同,但只是勞動局出的,通用合同,發(fā)生工傷,工傷手術治療,恢復期內原本12000的月固定工資,只給3000/月,然后公司說,3000是基本工資,然后2000是崗位工資,5000是職務津貼,2000是技工補貼,他說沒上班,就只能拿基本工資3000,這樣就合法可以只給3000?就行? ”3000是基本工資,然后2000是崗位工資,5000是職務津貼,2000是技工補貼“ 這些薪酬結構,什么情況下才用這些的每一項去算?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4/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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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023 04/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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