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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動產時不是要求買受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且取得了動產才行嗎?可是這道題目中承運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將西瓜轉賣給不知情的庚公司作價130萬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尚未收取貨款是否意味著庚公司不會善意取得呢?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3 04/2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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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續(x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 在客體方面,從《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guī)定, 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洠恍枰怯浀囊呀浗桓督o受讓人。 針對第二條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需要分析兩個問題 首先,受讓人支付的價款必須合理。 其次,合理價格是否必須實際支付?通常認為沒有實際支付也構成善意取得 所以綜上認為,尚未收取貨款是不意味著庚公司不會善意取得
2023 04/2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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