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1)如果2018年9月1日發(fā)生地震,10月1日障礙消除;(2)如果2018年3月1日發(fā)生地震,4月1日障礙消除;(3)如果2018年6月1日發(fā)生地震,9月1日障礙消除;請問,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張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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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只有1發(fā)生在訴訟期間的后六個月內(nèi),導致訴訟時效截止日期是2019.4.1
2023 04/1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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