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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到底新購入的器具和設備低于500萬可購入次月一次性扣除。這個時間點到底是18-23還是18-20,怎么兩個不一樣?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3 04/0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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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這個政策有過延續(xù) 稍等 我給您找下文件號
2023 04/08 15:30
來來老師
2023 04/08 15:31
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依據(jù)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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