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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25號發(fā)上個月的工資 員工個稅該如何申報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3/3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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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下月的15號之前申報上月發(fā)放的工資就可以了。 1.每月25日發(fā)上個月的工資,以2019年2月份舉例,2月25日,發(fā)1月工資5000元 1.那我們應該申報的,就是1月份的工資,5000元,這時候,2月25號,已經(jīng)超過了申報期限 1.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是每個月的15號之前,節(jié)假日順延,我們2月25號發(fā)的工資,就應該放在3月份申報 1.不用擔心逾期觸發(fā)的問題,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只認定他發(fā)放工資的日期,并不管你是發(fā)的幾月的 1.像這種當月發(fā)上月的工資,我們均可以在下個月的申報期內,申報個人所得稅 1.申報的時候,先扣掉5000元的減免費用,這是固定的,然后再根據(jù)員工自身情況,進行其他扣除減免,減免完成后,直接申報
2023 03/3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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