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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公司預收了一年的房租,是不是可以分月確認交增值稅,還是在收到租金時必須全額交納增值稅

84784983| 提問時間:2023 03/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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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分月開具發(fā)票,就分月確認增值稅 。一次性開發(fā)票,不一次性交增值稅
2023 03/30 09:55
84784983
2023 03/30 10:08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如果分次確認是不是和這條有矛盾了?
文文老師
2023 03/30 10:20
這是直接銷售模式。
84784983
2023 03/30 10:2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
84784983
2023 03/30 10:22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文文老師
2023 03/30 10:27
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這條已經取消了
84784983
2023 03/30 10:28
哪兒有這個說明?老師給下鏈接也可以
文文老師
2023 03/30 10:36
財稅[2017]58號 已經修改了,租賃服務的已經沒有了
84784983
2023 03/30 10:45
老師,那文件說的是建筑業(yè)啊,根本沒說服務業(yè),租賃屬于服務范疇了
文文老師
2023 03/30 10:58
不相信,可以稅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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