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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021年第三季度企業(yè)所得稅有預交,后面一季度是虧損的,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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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當企業(yè)202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預交的2021年度第三季度企業(yè)所得稅應退還。后面一季度如果有虧損,則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計入虧損,減免納稅。
2023 03/1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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