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XYZ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某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1)A注冊會計師評估認為應收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為低水平,在期中審計時對截至2020年11月末的余額實施了函證程序。在期末審計時對剩余期間的銷售和收款交易實施了控制測試,結果滿意。(2)因未收到應收甲公司款項的詢證函回函,A注冊會計師將檢查期后收款作為替代審計程序,查看了應收甲公司款項明細賬的期后貸方發(fā)生額,結果滿意。(3)A注冊會計師對應收乙公司的款項實施了函證程序。因回函顯示無差異,A注冊會計師認可了管理層對應收乙公司款項不計提壞賬準備的處理。(4)向債務人丁公司寄發(fā)的詢證函被退回,原因為“原址查無此單位”,注冊會計師檢查了與丁公司有關的賬簿記錄,未發(fā)現(xiàn)異常。(5)在向債務人戊公司寄發(fā)詢證函時,管理層堅持要求注冊會計師使用本單位的郵寄設施,否則不加蓋單位公章。注冊會計師接受了管理層要求。在回函中未發(fā)現(xiàn)異常,未采取其他替代程序。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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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稍等我看下
2023 03/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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