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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教一下,總公司成立在西安,分公司成立在四川,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匯算的時候是分開核算還是需要和總公司一起核算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3/0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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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獨立核算就獨立匯算清繳的,你看分公司是否獨立做匯算就知道了
2023 03/06 15:54
84785020
2023 03/06 16:03
意思就是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就在四川這邊直接匯算就可以了,不用再合并到總公司去了嘛
家權老師
2023 03/06 16:06
是的,就是那個意思的哈
84785020
2023 03/06 16:09
那同省不同市的總分公司呢,分公司選擇的獨立核算,匯算清繳是需要在總公司統(tǒng)一匯算嗎
家權老師
2023 03/06 16:11
非獨立核算才需要匯總匯算
84785020
2023 03/06 16:16
因為分公司的所得稅有優(yōu)惠政策,有的專管員又說先預繳后匯總匯算,所以想問下老師這種如果不用匯總匯算有沒有文件支撐
家權老師
2023 03/06 16:2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guī)定: 第二條 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跨地區(qū)(指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yè)為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yè)),除另有規(guī)定外,其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shù)夭焕U納增值稅、營業(yè)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fā)、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yè)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yè)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yè)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yè)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guī)定,如果分公司當年成立,當年是由總機構直接申報。第二年由總機構分配下來,再從分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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