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局部清查的時候不需要清查受托代銷,代管,代加工物資。但是全面清查需要清查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一)按財產清查的范圍不同,可分為。
1、全面清查
含義: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全面清查的對象一般包括:
(1)貨幣資金
(2)財產物資:包括本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未完工工程等;屬于本單位但在途中的各種在途物資;委托其他單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資;存放在本單位的代銷商品、材料物資等。
(3)債權債務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聯(lián)營前以及企業(yè)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jīng)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3)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準確的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4)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義:局部清查是指根據(jù)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對象:現(xiàn)金(每日業(yè)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1-2次)
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yè)性較強。
2023 03/01 18:30
閱讀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