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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 增量怎么看 怎么區(qū)別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3 02/2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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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存量留抵和增量留抵雖然名字和具體的計算方式稍有區(qū)別,但實質上是一樣的,簡單來說就是稅局想把企業(yè)的進項留抵全額退給企業(yè)。 1、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yè),因為有2019年3月31日的基期留抵,只退增量留抵的話,無法全額退給企業(yè),所以才有了存量留抵退稅的方法,先退了存量,后期每月的期末留底就全額參與退稅了; 2、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后成立的企業(yè),2019年3月31日的基期留抵是0,那么每一期的期末留抵都可以全額參與退稅,這類企業(yè)只涉及增量留抵退稅。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即納稅人沒有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 1、存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以2019年3月31日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孰低確定。 2、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案例: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納稅人未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3月期末留抵稅額100萬,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30萬,存量留抵稅額為30萬,增量留抵稅額為70萬元。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增量留抵稅額為: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案例: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納稅人4月已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4月期末留抵稅額20萬,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30萬,存量留抵稅額為0,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 提醒:1、存量留抵只能申請一次,申請完成后,后期可按增量留抵進行計算;增量留抵沒有次數限制,按月進行申請; 2、若2019年3月31日起有大量留抵且留抵到現在,可以先申請存量留抵退稅;若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為0,或者是2019年3月31日之后成立的企業(yè),則不會涉及到存量留抵退稅。
2023 02/27 13:57
84784991
2023 02/27 14:07
因為我之前退稅了,稅務局讓我交回,讓我寫存量留底和增量留底分開?
小云老師
2023 02/27 14:14
那你就按稅務要求分別填寫一下即可,后面也是會給你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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