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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育有一子,但是離婚后我們各自重組家庭,我們約定我們的這個孩子的專項附加扣除各自50%來享受。但是我的妻子的現任老公有兩個孩子,那么請問這兩個孩子的專項附加扣除,我的妻子是否能享受呢?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2/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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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專項附加扣除以“受益人”為依據,即認定相應受益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由于離婚后您和您的妻子各自重組家庭,因此他們的孩子仍歸其親屬關系所決定的家庭中的另一成員所有,所以她們的孩子不屬于您們的子女,他們的家庭不可享受50%的專項附加扣除。 拓展知識:專項附加扣除是指每年對低收入者進行抵扣的一種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其他受益人還包括低保對象、高齡離休人員、殘疾人、參加大學生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津貼計劃等。
2023 02/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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