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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發(fā)現去年8月重復計提了一筆印花稅,一直掛著應交稅費-印花稅余額,現在要怎么沖回呢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2/0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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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首先,在憑證上注明“重復計提應交稅費—印花稅”,將已計提的印花稅一項的稅費用金額,從復合會計項目中計提出,形成本次沖回印花稅的借方記賬憑證,貸方金額為已計提的印花稅稅額金額。然后,再形成“應交稅費—印花稅沖回”的貸方記賬憑證,借方金額為已計提的印花稅稅額金額。最后,在稅收報表中進行記賬報告調整。 拓展知識:印花稅是指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除有記載的其他稅項以外,對轉讓合同的轉讓方,應當在實際發(fā)生該項業(yè)務時,支付的稅種,叫做印花稅。
2023 02/0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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