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居民個人張某每月從任職單位取得工資10000元。2019年全年張某從其他單位取得勞務報酬共計20000元,取得稿酬共計15000元,特許權使用費共計8000元。上述收入均為稅前收入。各相關單位已經(jīng)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共計3204元。假設2019年張某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為12000元。 2021年的應稅所得"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2021年,張某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稿酬以及特許使用費,其總額為30000元(工資10000元+20000元的勞務報酬+15000元的稿酬+8000元的特許使用費)。根據(jù)有關稅收規(guī)定,張某可以把2019年已經(jīng)扣繳的個人所得稅3204元及專項扣除和附加扣除12000元等抵減今年的應繳稅款。因此,2021年張某應繳稅款為:30000-3204-12000=16436元。
2023 02/04 14:57
閱讀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