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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居民個人張某每月從任職單位取得工資10000元。2019年全年張某從其他單位取得勞務(wù)報共計20000元,取得稿酬共計15000元,特許權(quán)使用費(fèi)共計8000元。上述收入均為稅前收入。各相關(guān)單位已經(jīng)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共計3204元。假設(shè)2019年張某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為12000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張某2019年綜合所得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張某2019年匯算清繳應(yīng)補(bǔ)繳的個人所得稅。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2 12/0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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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wù)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學(xué)。 2019年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10000*12+20000*0.8+15000*0.56+8000*0.8)-(5000+1200)*12】*10%-2520=5120 匯算清繳應(yīng)補(bǔ)個稅=5120-3204=1916
2022 12/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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