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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所屬期的 增值稅已經申報,沒有繳款。 現(xiàn)在又拿回了3萬進項稅額 的專票。能否把已申報的作廢,接著把剛拿回來的進項專票做個勾選抵扣,再重新申報5月增值稅?"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2/0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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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把已申報的作廢,接著把剛拿回來的進項專票做個勾選抵扣,再重新申報5月份增值稅。在增值稅系統(tǒng)中,辦公會計人員可以將已經申報的發(fā)票信息撤銷,再重新申報,使已拿回的進項稅額專票能夠抵扣。 以購買一件商品為例,如果你已經申報了當月一件商品的增值稅,但后又拿回來3萬進項稅額的專票,此時你可以將已經申報的增值稅撤銷,將新拿回的3萬進項稅額的專票勾選上,再重新進行增值稅申報,把3萬進項稅額的專票抵扣一部分貨款,以減少最終要繳納給政府的稅款。
2023 02/0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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