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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托收款項,金額350000元, 2016年7月3日承付期滿,7月6日銀行上午銀行開業(yè)辦理劃款時,因付款單位 宏泰電表廠款項不足,只夠付200000元;7月15日上午開業(yè)時銀行又支付 100000元,其余款項銀行于8月7日開業(yè)時全部付清。計算賠償金并編制每次劃付款項的會計分錄(罰款比例為 5%oo) 30"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2/0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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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一筆托收款項的賠償金應該這樣計算:350000元預收金額減去實際收到的300000元,其余50000元即為賠償金。每次劃付款項的會計分錄應該如下:7月3日承付期滿,7月6日劃款時,應收賬款20000元,銀行存款200000元,手續(xù)費10000元;7月15日劃款時,應收賬款100000元;8月7日劃款時,應收賬款50000元,罰款2500元,銀行存款47500元。 拓展知識:賠償金是指在交易過程中,因商家未能按照雙方交易約定的時間提供完整的商品或服務,付款方可以向收款方按照雙方約定的適當比例進行索賠,以補償收款方所受的損失,其金額也是由雙方約定決定的。
2023 02/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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