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條件1:A公司2019年宣布高管現(xiàn)金激勵計劃,若2021年收入達到2019年收入的110%,則高管可以獲得超出110%部分收入的3%作為現(xiàn)金激勵,也就是說獎金總計(2021年收入-2019年收入*110%)*3% 條件2:2021年收入考核后,獎金總計300萬元 條件3: 2020年公司分紅,在分紅時沒有考慮到2021年還可能有一筆現(xiàn)金激勵需要發(fā)放,導致2021年沒有錢可以發(fā)放300萬獎金 請問:2019年、2020年是否需要做賬務處理,分錄是什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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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2019年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2021年考核后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23 02/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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