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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個是什么意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新設擔保,以擔保該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現(xiàn)其追償權的制度。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1/2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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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第三人擔保是指第三人出面擔保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即第三人承擔債務人違約時向債權人支付損失的義務。當債務人不能支付債務時,第三人擔保的權利就可以發(fā)揮作用,給債權人帶來獲得債權的保障。 一般情況下,第三人擔保是有擔保限額的,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第三人擔保只能支付擔保限額范圍內(nèi)的欠款,其超出部分債務人應當負責。此外,第三人擔保的效力是有限的,僅在債務人不能支付債務時,第三人擔保才能支付債務,也就是說,第三人擔保是無法代替?zhèn)鶆杖寺男袀鶆盏模荒苡行ПU蟼鶛嗳说睦妗? 針對第三人擔保,國家規(guī)定了第三人擔保的法律原則,這些原則主要關注保證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執(zhí)行性和持續(xù)性。因此,訂立第三人擔保合同時,應確保以上原則得到充分遵守,以確保第三人擔保義務的執(zhí)行。
2023 01/2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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