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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是房地產,目前出現我們欠建筑商工程款,建筑商又欠材料商的材料款,我們直接簽一個工程款抵房款的三方協議,各自開票后視為債務履行完畢,這樣有沒有涉稅風險?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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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在提出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簽署的工程款抵房款的三方協議中,明確規(guī)定了雙方債務的履行方式,并約定完成后給予發(fā)票,確定發(fā)票內容和內容物時,可以避免涉稅風險的產生。同時,發(fā)票的內容是否屬于應稅收入項目,以及當時所在的稅務環(huán)境,有可能對此風險有關鍵性的影響,因此,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前,建議應該事先查詢稅務機構,做出相應的準備,以免在發(fā)票行為上出現不必要的稅務問題。 另外,在具體執(zhí)行三方協議時,可以通過建立資金鏈來減少涉稅風險,即將資金從欠款人發(fā)放到債權人,同時給予發(fā)票,大大減少了稅務程序上的復雜性,并降低了涉稅風險。在資金鏈安排上,可以通過財務顧問、律師等專業(yè)機構,去做資金來源的安排和簽證,從而提高資金使用的清晰性,保證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免受稅務政策影響。
2023 01/2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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