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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了一批金銀首飾,實際收取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6萬元,該批金銀首飾的不含增值稅的市場售價為8萬元,請計算金店該筆業(yè)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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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某金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了一批金銀首飾,實際收取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6萬元,不含增值稅的市場售價為8萬元,結(jié)合當年該行業(yè)收購新品和銷售舊品的市場價格,可以確定來自舊品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50%,即4萬元,而剩余的2萬元即來自新品的銷售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按照新品銷售全額收入計算,本案為一般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17%,因此此次金店該筆業(yè)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萬元×17%=3400元。
拓展知識:以舊換新活動一般包括收購舊品和銷售新品兩大部分,舊品收購按照其實際市場價格收購確定其收購額,銷售新品則按照新品市場價格的全部來計算銷售額,即為開票銷售額;而增值稅則按照全部銷售價格的17%來計算增值稅額。
2023 01/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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