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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六稅兩費退回來的稅費是做營業(yè)外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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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于六稅兩費退回來的稅費,不能簡單地認定為營業(yè)外收入。一般來說,如果是從稅收機關處收取的退稅,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才能作為營業(yè)外收入計入:
(1)已經(jīng)完成的未取得收入的項目,如租賃押金、投資款;
(2)未取得收入的項目,即未完成發(fā)出原始發(fā)票,如無招標、違約賠償金;
(3)稅法規(guī)定的與營業(yè)外收入有關的收入,如處罰金、償還貸款息。
六稅兩費退回來的稅費,如果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財務會把它編列在營業(yè)外收入中,且可以直接記入當期損益中;如果不滿足,則不能計入營業(yè)外收入,必須編列在其他資產(chǎn)或負債項中,即“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中,只有在實際取得收入或結算支出時才能分攤到當期。
拓展知識:為解決稅收返還的一致性、可追溯性、全面性等方面的問題,財政部近期推出了“退稅改革先行試點實施方案”,對全國12個試點省份綜合發(fā)展實施退稅改革: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可以通過“稅易通平臺”查詢自己的退稅情況并提交申請, 在稅收機關財稅一體化改革的指導下,實現(xiàn)納稅人最終能獲取實際退稅的目標。
2023 01/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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