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一筆收入簽訂合同,根據合同分2次結算收入,第一筆7月開票30萬,對方因為合同內容中結算收入比例,第一筆打款28萬,有2萬要等第二筆20萬一起打款。10月,28萬現在已到賬。是否需要把原先發(fā)票30萬沖紅重新開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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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不需要把原先發(fā)票30萬沖紅重新開票,因為收入的交稅方式是以實際收到的款項為稅源,根據國家稅務規(guī)定,當當事人達成一致,對同一筆收入,可以分次支付,但必須在當期納稅,才能獲得稅收優(yōu)惠。在此情況下,第二次支付的款項就可以抵扣第一次款項,也就不需要把原先發(fā)票30萬沖紅重新開票。
此外,在收入支出款項中,還有一種叫做財務融資(再融資)的特殊處理方式,就是約定在已支付款項的基礎上,再次支付一定的款項作為財務融資,這也是眾多企業(yè)日常使用的一種財務操作方式。由于財務融資是一種特殊的收支情況,一旦由雙方達成協議,期限和金額等內容均須經過雙方共同確認,才能完成財務管理,以確保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2023 01/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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