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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只是口頭通知)員工被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要求n+1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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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被辭退,員工可以要求n+1的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雇傭關系中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使被解雇的勞動者有充分的時間做出應有的安排。如果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被辭退,而僅僅是口頭通知,員工可以要求n+1的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guī)定,未滿足前述解除勞動關系的準確的書面程序要求的,給予被解雇的勞動者工資總額的n+1的賠償。因此,用人單位只是口頭而非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被辭退,員工可以要求n+1的賠償。
拓展知識:辭退賠償不僅受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且還受到合同條款(如簽訂的團體合同或集體協議)的約束,如果雙方之間簽訂了特殊的約定,就應遵守雙方約定的賠償金額。此外,在實際的賠償實踐中,辭退賠償的金額實際上也受到勞動者的工齡和工資水平的影響。
2023 01/2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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