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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出售,原價是28萬,已折舊50000,最后出售取得含稅收入120000,開了3個點的普票,減按2%交增值稅,如何做分錄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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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1.首先,應該根據(jù)出售原固定資產(chǎn)的成本,定期計提折舊,將原有的固定資產(chǎn)減少到28萬,假設期初原固定資產(chǎn)有290萬,那么期初折舊是200萬; 2.分錄: ① 原固定資產(chǎn)290萬元,期初折舊200萬,減去本期折舊5萬,因此期末折舊195萬,應當憑借折舊科目,進行195萬的貸方分錄; ② 若原固定資產(chǎn)出售取得的含稅收入12萬元,應當憑借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12萬的貸方分錄; ③ 若減按2%交增值稅236元,應當憑借應付營業(yè)稅、費、抵扣科目,進行236元的借方分錄; ④ 若開出了3個點的普票,應當憑借應付票據(jù)科目,進行3個點的借方分錄。 拓展知識:在出售固定資產(chǎn)時,除了滿足變動規(guī)定設立折舊科目外,還需要將營收賬戶與該種固定資產(chǎn)的購進賬戶收入對照,以確定其合理性,確認它們的可收益性,從而確定收入和可收益的準確性。
2023 01/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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