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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多交的滯納金做營業(yè)外支出了 今年又退回來了 要怎么做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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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滯納金是企業(yè)拖欠稅款的一種處罰措施,滯納金的賬務處理較為復雜,因此在處理的時候需要按照相關財務準則加以處理。
對于去年多交的滯納金做營業(yè)外支出了今年又退回來的情況,相關賬務處理方式如下:
1、退還滯納金時,收入賬戶應當記收滯納金,貸方科目為應扣稅款-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滯納金(收入類科目);
2、支出賬戶應當記收營業(yè)外支出,貸方科目為營業(yè)外支出(支出類科目);
3、銀行賬戶應當記收銀行存款,借方科目為應交稅費-滯納金(資產類科目)。
以上三條財務處理都要在賬務處理軟件中完成,并記錄在財務會計憑證中,以便隨時可以追溯。
拓展知識:在財務會計準則中,對滯納金的處理也有一定的規(guī)定,即滯納金是否作為營業(yè)外支出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滯納金應作為營業(yè)外支出進行處理,但是如果滯納金表明是財務部門主觀上的失誤或疏忽造成的,則應作為營業(yè)成本進行處理。
2023 01/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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