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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3月份的印花稅減半,是沖減稅金及附加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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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中央政府實施“減半印花稅”政策,減少組織者和受益者及政府部門等支付和索取印花稅的金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一般的印花稅率為1%,最低減半到0.5%。此外,政府還實施附加稅政策,降低印花稅稅額,減輕企業(yè)的負擔。
具體來說,受益者在1至3月份享受印花稅減半,是指當受益者在1-3月出口貨物,交納印花稅時,財政部實施減半政策,減半收取印花稅,使貨物出口更加順暢。此外,政府還實施了附加稅政策,即在1至3月期間,針對一些政府認定的重點經(jīng)濟領域,將印花稅比例降低到0%,以減輕相關企業(yè)的負擔。
因此,1至3月份的印花稅減半,既可以通過減少印花稅率實現(xiàn),也可以通過附加稅實現(xiàn),以減輕企業(yè)支付印花稅負擔。拓展知識:印花稅是指組織者、受益者或政府部門等支付或索取各種印花票據(jù)時,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以及行政規(guī)章規(guī)定的稅款,是一種政府用于收入的特殊稅種。
2023 01/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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