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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稅政策延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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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2019年的個稅改革政策,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方式延長了,不再簡單地以月收入的累計來計算,而是以一年度的累計收入來確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年內(nèi)累計收入不超過54000元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而54000元以上的,應(yīng)按月收入的3%進行預(yù)扣繳稅,剩余部分則按月累計收入的7%進行預(yù)扣繳稅。
如果在一年內(nèi)有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當年的累計收入將大于54000元,此時仍尊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特殊性,但不再單獨計算個稅,而是在多次發(fā)放的每次全年一次性獎金上開扣除上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已繳納的所得稅后再計算剩余部分的個稅,以達到不重復(fù)計稅的目的。拓展知識:個稅改革政策中還加入了住房租金等收入的計稅規(guī)則,個稅申報時務(wù)必按照政策來確定繳納的稅金數(shù)額。
2023 01/2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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