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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單位銷售貨物 貨物到達購買方。后因購買方因逾期支付貨款。我單位收到購買方違約金3000元。我可以按原發(fā)票稅目開具。如電線 違約金。3000專票給購買方嗎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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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作為賣方,登記開具的發(fā)票應當與賣方實際發(fā)生的經(jīng)濟情況相符合。 3000元違約金屬于采購方支付給賣方的款項, 不構(gòu)成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稅費的應納稅項目,而應當做兩項費用的登記,如工資薪酬費用或者一般管理費用等,以避免帶來稅務上的問題。另外,賣方還可以增加違約金發(fā)票單獨登記,以明確此項費用來源。此外,發(fā)票開具過程中,仍需注意稅務上的規(guī)定,以免此類費用被稅務機關視為營業(yè)收入,對此,還是建議企業(yè)尋求財務專家的意見。
2023 01/2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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