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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未婚,內(nèi)地居民,),為獨生子,父母均健在,由其供養(yǎng)。李某在工作之余兼職水利設(shè)計。2019年李某收入如下:在單位領(lǐng)取的年薪合計15萬元(已扣除專項扣除、除贍養(yǎng)父母外無其他專項附加扣除,也無可以免稅的津貼、補貼等)。同時,2019年8月李某為某水利設(shè)計院設(shè)計水利工程項目圖紙,獲得6萬元的勞務(wù)費。在不享受其它個稅優(yōu)惠政策的情況下,李某2019年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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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李某2019年的納稅額為10,550元。計算方法如下:
首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額扣除3,000元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其次,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個人累計收入,即李某2019年累計收入為15萬元+6萬元=21萬元;接著,根據(jù)實際收入,逐月按月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計算,每月累計應納稅額為21萬÷12=17,500元;最后,根據(jù)2019年累計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表,查究實際繳納稅額,2019年李某需要繳納10,550元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每個人在繳納個稅時,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個稅優(yōu)惠政策,比如家庭減免、統(tǒng)籌免稅、累進減免等。而這些優(yōu)惠政策一般有一定的條件要求,比如家庭減免需要繳納雙方貢獻的所得并且繳納次數(shù)達到一定的要求,統(tǒng)籌免稅也需要繳納滿一定的要求。
2023 01/2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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