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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分別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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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有形動產租賃(Lease of Tangible Movable Properties)是指租賃方將其正式擁有、登記的有形動產在支付一定租金的前提下,授權對方使用優(yōu)先權的一種行為。 其中有形動產是指機器、設備、車輛、運輸工具、原材料及其他可以運輸的物資。
不動產租賃(Lease of Immovable Property)是指在支付一定租金的前提下,由不動產權利人,授權租賃方占有、使用其不動產的一種行為。 其中不動產指地塊、房屋、建筑物、林權、水權、地下礦產等物。
從法律意義下來講,有形動產租賃合同無需受當事人意思表示形式的限制,并可以根據約定進行調整變更;而不動產租賃合同則需要以書面形式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后才能生效。
從形式上來看,有形動產租賃更像是購買使用權的形式,一般來講,租賃期限越長,使用權就越大;而不動產租賃更像是出租的形式,則租賃期間用戶的行為被嚴格管控,在有效期內,只有租賃方可以使用不動產。
拓展知識:租賃法是我國有關租賃行為的框架,它不僅對租賃行為有規(guī)定,還對租賃合同提出了要求,包括對租金、租賃期間、履行義務、違約責任等的明確規(guī)定。
2023 01/2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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