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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扣購入稅控設備分錄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這個需要注明三級科目“減免稅款”,可我不明白,在我們確認收入時,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是(銷項稅)?而不是“減免稅款”那這樣的話,明細賬是不平的吧?

84785029| 提問時間:2017 08/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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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是的,這個可以抵扣銷項的,起抵扣作用
2017 08/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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