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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王某2019年度每月工資收入為12000元,終時,除取得當月工資外一次性全年度的獎金20000元,同時取得半年獎1000元全勤獎500元。假設王某每月專項扣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收入和減除費用。要求:計算王某2019年累計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01/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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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居民個人被征收主要稅種有薪酬所得稅。王某2019年度累計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計算如下: 1.根據規(guī)定,每月的稅前扣除項目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和全年4000元的專項扣除。因此,每月薪酬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當是:(12000-2000-4000/12)×20%=1533.33元 2.加上一次性獎金20000元,半年獎1000元,全勤獎500元,累計應納稅額應當是:1533.33×12+20000+1000+500=34933.33元 3.根據累計應納稅額34933.33元,由于計稅依據累計超過80000元,因此稅率為45%,稅低為3375元,因此王某2019年度累計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34933.33×45%-3375=14772.08元。 拓展知識: 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企業(yè)以及稅收居民個人被征收主要稅種的計稅依據,扣除了規(guī)定的個人所得稅支出、費用和被允許的投資以外,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扣除支出費用等,以減輕受收入所得稅負擔。
2023 01/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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