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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印花稅的申報,是不是用采購合同的金額加上銷售合同的金額,兩者相加的金額進(jìn)行申報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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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印花稅是一種征收稅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印花稅以各類憑證上經(jīng)發(fā)行、兌換、儲存、支付、劃轉(zhuǎn)、轉(zhuǎn)貼金額或價值的行為的實際金額作為征稅依據(jù)。申報印花稅時,結(jié)合合同的買賣情況,應(yīng)將采購合同的金額加上銷售合同的金額,兩者相加的金額作為印花稅的實際申報金額。這樣做的原因是,由于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是同類合同,涉及到同樣的經(jīng)營行為,因此,用這些合同的金額加總來申報印花稅,確保稅款的準(zhǔn)確性和正確性。 同時,拓展一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本財政年度內(nèi)的同一種憑證,若已繳納的金額累計達(dá)到一定的標(biāo)準(zhǔn),可以免征印花稅。
2023 01/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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