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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fā)生的退稅,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城建稅附加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1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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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允許退還已征收的城建稅附加。城建稅附加是指為完成各種城市建設任務,在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等基礎稅種征收環(huán)境保護稅、土地使用稅等環(huán)境保護稅種之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另行收取的必要稅收,用于補助當地政府實施市政建設以及管理和維護市政設施。 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fā)生的退稅,不可退還已征收的城建稅附加。也就是說,你不可能把退稅得到的錢用于退還以前征收的城建稅附加。你只能使用已繳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等經濟性稅收來退還繳納的城建稅附加。 拓展知識:政府依照財政的運行需要,會采取不同的政府稅收,以便獲得足夠的財政收入,確保實施有效的經濟發(fā)展政策,落實各項社會基本公共服務,滿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國家采取不同的稅收制度,包括收入稅、消費稅、城建稅等。
2023 01/1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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