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在11月開出一張專票,然后12月要紅沖,已在12月3日紅沖,,在12月5日發(fā)覺是紅沖錯誤,但是購買方在12月5日下午3點左右,已抄稅,但是我這里是5日4點左右紅沖作廢,購買方發(fā)消息說我把專票紅沖了,確實這張專票是開具給購買方的,我要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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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如果一張發(fā)票被紅沖作廢,發(fā)票收付雙方應當依法辦理發(fā)票的抵扣、退還等事宜,并將辦理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您需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發(fā)票的抵扣、退還等事宜,并將辦理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2023 01/1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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