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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wù)招待費的賬務(wù)處理, 按稅前扣除60%,剩下的40%怎么處理

84785020| 提問時間:2017 08/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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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愛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精通Excel辦公軟件
剩下的40%作為業(yè)務(wù)招待費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調(diào)增事項,補交企業(yè)所得稅
2017 08/03 09:04
84785020
2017 08/03 09:06
老師能說一下具體的步驟嗎?
李愛文老師
2017 08/03 09:10
這個就是1200元,稅前可以扣除60%,或者銷售收入的千分之5計算,取最小數(shù),假定銷銷售收入是200000元。 按發(fā)生額1200元稅前扣除60%計算,1200*60%=720元。 按銷售的千分之五計算,200000*0.5%=1000元 720元小于1000元,因此可以稅前列支720元 對于1000-720=280元的部分,不能稅前列支,需要做為業(yè)務(wù)招待費的稅前調(diào)增事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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