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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份發(fā)生如下業(yè)務:(1)銷售特種空調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77840元,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收取安裝費19890元。(2)銷售電視機120臺,每臺含稅零售價2223元。(3)代銷一批數(shù)碼相機,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87820元(未取得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購進熱水器50臺,不含稅單價800元,貨款已付;購進DVD播放機100臺,不含稅單價600元,貨款已付,兩項業(yè)務均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5)當月該商場其他商品含稅銷售額為163800元。已知:該商場上月未抵扣進項稅額6110元,增值稅適用稅率13%。要求:(1)計算銷項稅額。(2分)(2)計算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3)計算當月應繳納增值稅額。(2分)(4)該商場提供空調安裝服務應否繳納增值稅,并說明理由。(2分)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1/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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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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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1) 銷項稅額=177840 x 13% + 120 x 2223 x 13% + 287820 x 13% + 163800 x 13% = 46774.4元 (2) 可抵扣進項稅額=50 x 800 x 13% + 100 x 600 x 13% + 6110 = 11861.2元 (3) 應繳納增值稅額=46774.4-11861.2=34913.2元 (4) 該商場提供空調安裝服務應繳納增值稅,因為根據《增值稅收入法》,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銷售物品或者提供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2023 01/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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