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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甲電器公司與乙運輸公司簽訂一份運輸合同。 甲電器公司委托乙運輸公司將2000臺電冰箱從北京運至天津, 運費為1萬元。運抵時間為2022年2月1日之前。2022年1月25 日,乙運輸公司所在地由于雷擊發(fā)生火災,運輸車輛大部分毀 損,無法按時完成運輸任務。甲電器公司據(jù)此解除了雙方的運 輸合同。 (1)請分析本案例中的法律關系三要素; (2)請簡述法律事實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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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三要素:
①當事人:甲電器公司、乙運輸公司;
②法律關系:合同關系;
③法律效力:運輸合同已解除。
(2)法律事實及分類:
甲電器公司與乙運輸公司于2022年1月1日簽署運輸合同,乙運輸公司有義務將2000臺電冰箱從北京運至天津,運費為1萬元,運抵時間為2022年2月1日之前。因乙運輸公司所在地由于雷擊發(fā)生火災,運輸車輛大部分毀損,無法按時完成運輸任務,故甲電器公司據(jù)此解除了雙方的運輸合同。
本案例屬運輸合同解除。在民法中,解除合同一般可細分為三種情形:合同以外的原因,由于一方或雙方原因,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等。本案例屬于“由于一方或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情形,乙運輸公司無法正常履行合同而導致甲電器公司解除合同。
拓展知識:由于一方或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情形中,乙方責任大于甲方,解除前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但甲方有避免乙方不履行其義務的義務;由于乙方原因解除,應該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由于雙方原因解除,應根據(jù)雙方過錯程度來分配賠償責任。
2023 01/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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