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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的固定資產(chǎn),進項已抵扣,怎么開發(fā)票?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01/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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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一般納稅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資產(chǎn),進項已抵扣,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明細應說明“售出有用固定資產(chǎn)”和“原進項已抵扣”。 在發(fā)票備注欄中,對于扣減額應注明“原進項已經(jīng)抵扣”。另外,銷售者應按有關規(guī)定報送銷售單據(jù),以便稅務機關核實銷售合同的真實性及銷售額的合理性。 拓展知識: 出售固定資產(chǎn)所產(chǎn)生的稅款,可以納入增值稅預繳項目。但也要控制實際繳稅金額不超過出售固定資產(chǎn)所產(chǎn)生的稅款。如果預繳金額超過所得稅,則可申請稅務部門減免多余的預繳金額。
2023 01/1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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