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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售價40000元,增值稅5200,公司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1800元,商品已發(fā)出,收到乙公司承兌的一張面值為47000元,票面利率為6%,期限為6個月的商業(yè)匯票。要求:做出以下時間的相關會計處理(1)10月30日銷售時(2)12月31日年末計息時(3)次年4月30日到期對方付款時(4)次年4月30日若對方無力付款時(5)4月對方按到期值支付貨款時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14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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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10月30日銷售時:在銷售時,應當借“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貸“銷售商品”或“銷售費用”,且貸“運雜費”,此時乙公司應收賬款40000元,增值稅5200元,運雜費1800元。 (2)12月31日年末計息時:此時,乙公司應收賬款的本金和利息都未收回,因此,公司應在“應收賬款”科目上借“收益”貸“利息收入”,計提利息收入。 (3)次年4月30日到期對方付款時:乙公司在次年4月30日到期付款時,公司應在“銀行存款”科目上借“付款”,貸“應付賬款”,此時應收賬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已收回,因此,應付賬款47000元。 (4)次年4月30日若對方無力付款時:如乙公司無力付款,則公司可以憑商業(yè)匯票在銀行索賠,在此情況下,應在“銀行存款”科目上借“銀行收到匯票”,貸“應付賬款”;同時,在“銀行存款”科目上借“承兌匯票索賠”,貸“銀行收到匯票”,記錄銀行對承兌匯票的索賠。 (5)4月對方按到期值支付貨款時:當乙公司在4月按到期值支付貨款時,公司應在“銀行存款”科目上借“付款”,貸“應付賬款”;同時,在“銀行存款”科目上借“利息支出”,貸“承兌匯票索賠”,記錄利息支出。 拓展知識:以商業(yè)承兌匯票代替現(xiàn)金收款,除了確保流動資金安全外,還能有效地縮短結算周期,節(jié)約現(xiàn)金流,提高效率。
2023 01/14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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