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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從志遠工廠購進甲材料15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單價5.00元,計買價75000元,進稅額9750元,志遠工廠代墊運費15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運到。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1/1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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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2月3日,我們從志遠工廠購進甲材料15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單價5.00元,計買價75000元,進稅額9750元,志遠工廠代墊運費15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運到。總計75000元進稅97500元,其中1500為代墊運費,剩余76350元作為購貨款支付給志遠工廠。 根據(jù)《會計準則》的要求,當材料運到后,辦理企業(yè)進口材料的增值稅發(fā)票,稅務部門查驗批準發(fā)票后錄入會計帳簿,發(fā)票須與購貨款銷賬;在運材前登記材料購進價值,以及增值稅金額,完成費用歸集,以便立即抵減,稅務部門及時確認,確保稅收的完整繳納,防止稅款的虛報、漏繳。 拓展知識: 企業(yè)購買貨物、勞務、服務及其他應稅收入,在繳納所得稅時,可以享受購置原材料、工具、設備及其他費用等所購貨物、接受勞務、服務及其他應稅收入的稅費抵減優(yōu)惠。
2023 01/1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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