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xié)議中約定了競業(yè)限制,但未約定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的 30%(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 月平均工資3000 ,最低工資2000 是不是按3000的30%和最低工資比較,低于最低工資的 按最低工資標準2000支付

84784968| 提問時間:2023 01/1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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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計算的
2023 01/13 09:10
84784968
2023 01/13 13:51
老師,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用人單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者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為通知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通知,那多支付一個月通知費,還要再支付一個月補償嗎?
樸老師
2023 01/13 13:54
一般是多付半個月工資
84784968
2023 01/13 13:56
如果沒有書面通知是不是就算補償兩個月工資?
樸老師
2023 01/13 13:56
嗯 最多就是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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