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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股權投資)不可以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這句話為什么是對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是可以轉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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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股權投資)的金融資產不可以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因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和攤余成本計量代表兩種不同的投資賬戶實現方式,前者以即期市價計價,將有價證券確認在賬面上,而后者則以投資成本為賬面價值。具體來說,以公允價值計量股權投資,以實際成本為準,會計報告期間價格變動不會影響賬面價值,而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會隨市場變動而變化,而這些價值變動將計入利潤表中的當期收益,因此這兩種計量方式是不同的,不可以重分類。
此外,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它的市場價值是相對穩(wěn)定的,因此在公司財務報表中變動很小,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它的市場價值受市場價格影響較大,因此其價值變動也會反映在公司財報上。總而言之,以公允價值計量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是不一樣的,不能重分類。
2023 01/1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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