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當月開出的全電發(fā)票需要作廢,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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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fā)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見附件2)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fā)票或紅字紙質(zhì)發(fā)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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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jīng)對方確認后,開票方依據(jù)《確認單》開具紅字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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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已將發(fā)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fā)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023 01/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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